- 單位
- 聚賢法律事務所
- 誠徵職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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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聯絡方式
- 蔡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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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將履歷暨過去所撰書狀至少 2 份(請自
行遮隱個資)寄至信箱,再通知面試。 - 電話
- 07-5365705
- 傳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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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地址
- 高雄市苓雅區苓雅一路 15 號
- 刊登期日
- 112.09.25
- 備註
- 一、需具高考律師資格。
二、需具執業經驗一年以上,起薪 6 萬元起(視個人能力、資歷酌予調整。
三、獨立負責各類訴訟案件以及撰寫各式書類(一般民刑事/家事/行政/非訟相關案件、書狀、意見書、律師函等)。
四、合約審閱及撰擬。
五、回覆法律問題並提供法律意見。
六、主持律師交辦之其他事項。
七、【工作時間】週一至週五 09:00-17:30,中午休息12:00-13:30,週休二日。
八、 跨區執業費由事務所負擔。
九、事務所裝潢雅緻,有個人獨立辦公室。
十、【公司福利】享勞、健保及任職滿一年後享有三節奬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