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bout本會介紹
理念 / PHILOSOPHY
保障人權,實現社會正義促進民主法治
社團法人高雄律師公會係依律師法之規定,於一九四九年十月成立,現有登錄會員約一千餘人,於高雄地區執行律師職務,轄區會員約四百餘人,兼區會員六百人,其主要宗旨以保障人權,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,並提高律師地位及功能,加強社會對本會之認同感,增進律師專業知識及能力,善盡社會責任。其組織架構如下:
01
會員大會
為本會最高機構,負責修訂章程,及行使理事、候補理事、監事及候補監事之選舉及罷免。理事、候補理事及監事、候補監事,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。會員大會由理事長每年召開一次。
02
理事會
由理事十五人組成。理事會秉承會員大會之決議或章程之規定,執行一切會務。理事會就理事中選出常務理事五人,再就常務理事中推選一人為理事長,處理日常事務並對外代表本會。理事長任期一年六個月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另選出候補理事三人,於理事缺額時,依法遞補。
03
監事會
監事會設監事五名,負責監察本會一切事務。監事中選出常務監事一名,處理日常監察事務。另選出候補監事二人,於監事缺額時,依法遞補。
04
委員會
目前共設有二十九個委員會,包括人權保護、工程法律、公共關係、司法改革、立法修法、兩岸事務交流、法律推廣、社會服務、青年律師、律師會訊編輯、信託法、修復式正義、消費者保護、國際事務、婦女及青少年事務、勞動法、會員福利、會員聯誼、會員權益、資深律師、審判實務研究、環境暨永續發展、體育、資訊暨人工智慧發展、平民法律服務中心、性騷擾申訴評議、律師在職進修、律師倫理風紀、會館籌辦等委員會。
05
秘書處
本會置秘書長一人、副秘書長若干人、秘書一人,承理事長指示處理日常事務。